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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如何应对“职业打假人”的问题
发布时间:2022-05-06发布来源:
2016 年 11 月 16 日,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《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实施条例》(送审稿)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指出:“自然人、法 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,不适 用本条例。”根据此条款,今后企业再有遭遇“职业打假人”恶 意投诉且有必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的,协会可组织相关专家 或出具书面材料协助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